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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燕论坛
全体学生: 
     根据校团委《二○一三年度共青团工作表彰通知》,校团委现决定评选2013年度“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自强奖学金获得者,并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包括 “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评定条件为: 
     1、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准确掌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广泛联系团员青年;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的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3、活动开展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团委的工作部署,科学设计、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寓有教育意义的团学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4、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二)优秀个人 
     包括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星级志愿者,评定条件为: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不合格课程; 
     3、带头争创佳绩。在组织参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等方面的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艰难险重任务中用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三)自强奖学金 
     校团委用团费设立自强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团委初审确定后上报1名,经校团委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 
     1、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综合素质全面; 
     (5)曾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 
     三、2013年度学海燕论坛
共青团表彰名额分配表 
     
      
       | 
         组织名称 | 
         示范团支部总数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员 |  
       | 
         总数 | 
         3(1) | 
         13 | 
         25 |  
       | 
         10级 | 
           | 
         1 | 
         2 |  
       | 
         11级 | 
           | 
         1 | 
         4 |  
       | 
         12级 | 
           | 
         1 | 
         4 |  
       | 
         研究生 | 
           | 
         1 | 
         2 |  
       | 
         学生会 | 
           | 
         3 | 
         5 |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 
         2 | 
         3 |  
       | 
         媒体事务中心 | 
           | 
         2 | 
         2 |  
       | 
         团学办公室 | 
           | 
         1 | 
         1 |  
       | 
         勤工俭学中心 | 
           | 
         1 | 
         1 |  
       | 
         辩论队 | 
           | 
         0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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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院级示范团支部“()”中标示的是推荐参评“十佳”示范团支部的名额 
     三、注意事项: 
     (一)表彰时间为:2013年自然年度。2013级新生及新生团支部由于学习、工作未满一年,不参与本次表彰。 
     (二)所附集体(或个人)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采用A4纸、小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文字打印,并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12:00前交至8225办公室。 
     (三)申报“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需附团支部工作手册。 
       
     共青团海燕论坛
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