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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的通知

点击量:0 日期:2025/06/13 作者: 编辑:王振世

海燕论坛 全体本、研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在基层就业资助系统中申请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网址为//jcjy.xszz.edu.cn/

三、截止时间

学生申请:符合复核条件的2024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630日之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1

学院审核:各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在77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710日前分本研交至综合楼263室周老师处和综合楼257室柏老师处。

四、审核要求

1.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金额。要求在学校财务处查询学生学费金额和学生本人填写申请金额一致,其他条件均满足后,才能通过学院审核。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等的要求。审核时参考《中央高校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标准说明(2025版)》进行审核。

五、资助标准

1.学生申请金额为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3.资金分三年发放完成,每年分别发放申请总金额的33%33%34%

六、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满足复核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提交复核申请的毕业生请及时关注中央审核结果,中央审核通过后立即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第一次在职在岗核查申请。

3.学生申请复核需同时维护银行卡信息并且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通知。

4.超过2025630日未申报复核的毕业生,将无法补报复核。

七、联系方式

1.2025建筑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老师联系方式

王振世老师 028-66367796

2.海燕论坛 基层就业代偿QQ群:692373686(备注本/+年级+姓名通过申请)

3.学校老师联系方式:

本科生联系周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044

研究生联系柏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6858

(附学校官网通知链接://xg.haiyanforum.com/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g3b05edd-cgee-e3eb-a1b0-03hdh400j2h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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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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